民法典法律知识

定作人应该在何时支付报酬

2021-03-04 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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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他人帮自己按照约定的要求制作成产品时,作为定作方,应当向其支付报酬,但由于实务中很多定作人与承揽人之间约定不明,使得经常发生纠纷。那么定作人应该在何时支付报酬呢?接下来就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定作人应该在何时支付报酬

一、定作人应该在何时支付报酬

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对支付报酬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补充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二条规定,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对支付报酬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定作人应当在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时支付;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定作人应当相应支付。

二、定作人违反承揽合同承担哪些责任

1、解除合同的责任定作人在承揽合同履行完毕之前的任何时候,都可以解除合同,但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必须赔偿损失。

2、逾期付款的责任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如果定作人没有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报酬或价款,承揽人可以变卖工作成果,用所得价款扣除其应得的报酬或价款。定作人还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承揽人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酬金总额的1‰偿付违约金。

3、中途变更工作要求的责任定作人中途变更承揽工作的要求,给承揽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定作人中途变更承揽工作的要求,包括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同时,定作人变更合同约定的工作成果交付地点或接收单位,并因此使承揽人多支出费用的,应由定作人承担。

4、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材料的责任由定作人提供材料的,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材料。如果定作人所提供的材料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定作人应当负责更换、补齐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应赔偿因此给承揽人造成的损失。

5、未如期接受工作成果的责任定作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接受工作成果,否则,就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定作人除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规定偿付违约金外,还应当承担承揽人对该工作成果所实际支付的保管费、保养费。如果该项工作成果是由运输部门代运的,定作人还应当赔偿承揽人由此产生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

三、定作物有哪些注意事项

1、原材料的消耗定额问题:

若是定作人提供原材料的,为了防止承揽人在工作中浪费定作人的原材料,可以在签订合同时规定承揽人使用原材料的消耗定额。要求承揽人本着经济节约原则使用原材料,如果超过原材料消耗定额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2、定作物样品的封存保管问题:

若存在定作物样品的,样品应进行封存并当场由承揽人和定作人确认后签字。此外,样品的保管问题一般是定作人提供的样品一般由承揽人保管,承揽人提供的样品一般由定作人保管。因此,在签订合同时要规定保管人保管义务,并要求若保管不当造成损失或丢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3、定作物的后期保证问题:

因有些定作物无法在检验当时就发现问题,所以定作人可以在合同中规定在一段期限内承揽人要保证定作物的质量合格问题,除了是因定作人使用、保管不当造成定作物存在问题以外,承揽人应负责定作物的无偿修复或更换。此外,质量缺陷造成定作人损失的,承揽人还应负赔偿责任。

以上就是由找法网小编整理收集的关于定作人应该在何时支付报酬的信息,由上可知,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支付报酬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补充约定。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找法网的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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