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2021-03-04 15:0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对于大型建设工程来说,其在建设过程中的具体施工、履约责任等纠纷的处理都需要根据合同进行,因此有效的建设施工合同很是重要。那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处理方式有哪些呢?接下来就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

无效合同是指已成立,但因欠缺法定的有效要件,在法律上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三、实务中如何行使建设工程合同解除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六条规定,承包人将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法第七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1、就发包人而言,建议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承包人存在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情形的,应当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并慎重考虑是否行使合同解除权。

2、就承包人而言,建议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如发包人存在不履行合同约定附随义务或者协助义务的情况下,首先,必须发函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履行;其次,必须慎重考虑发包人的行为是否已经达到“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的程度;再次,承包人必须注意收集并保存相关证据。承包人应当尽可能避免在不完全具备解除条件行使解除权,进而构成违法解除被发包人追究责任并造成损失。

以上就是由找法网小编整理收集的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处理方式有哪些的信息,由上可知,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折价补偿承包人,若是施工合同无效且验收不合格的,需要根据具体情形处理。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找法网的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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