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当事人一方申请专利的需要经过另一方的同意吗

2021-03-08 10:27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有很多自己构思出来的新想法,如果没有申请专利是很容易被同行或者有意破坏的人抢走,所以我国的法律规定可以申请专利来维护自己的创意权益的,那么在当事人一方申请专利的需要经过另一方的同意吗这个问题,找法网小编想问一下,有网友熟悉这方面的知识吗?如果还是感到陌生就可以往下阅读了解更多。
当事人一方申请专利的需要经过另一方的同意吗

一、委托开发合同的当事人违约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委托开发合同中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五十四条的规定,委托开发合同的当事人违反约定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者失败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委托人迟延支付研究开发经费,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的,研究开发人不承担责任。委托人逾期两个月不支付研究开发经费或者报酬的,研究开发人有权解除合同,委托人应当返还技术资料、补交应付的报酬,赔偿因此给研究开发人造成的损失或支付违约金。

2、委托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技术资料、原始数据和完成协作事项,或者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原始数据和协作事项有重大缺陷,导致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失败的,委托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委托人逾期两个月不提供技术资料、原始数据和协作事项的,研究开发人有权解除合同,委托人应当赔偿因此经研究开发人所造成的损失。

3、逾期接受研究开发成果的责任。委托人逾期6个月不接受研究开发成果的,研究开发人有权处分研究开发成果,所获得的收益在扣除约定的报酬、违约金和保管费后,退还委托人。如所得利益不足以抵偿有关报酬、违约金和保管费的,有权请求委托人赔偿损失。

二、技术开发合同的风险由谁承担

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

开发一个技术项目时,尽管经过合同当事人努力攻关,密切协作,也可能产生在现有技术条件下遇到的无法预见、无法防止和无法克服的技术困难,而导致研究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因此,当事人的投入很可能没有产出,风险较大。

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与合作开发合同两种。前者是指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进行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后者是指当事人各方为共同进行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

在技术开发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出现无法克服的技术困难,致使研究开发失败或者部分失败的,其风险责任的承担,有合同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约定;当事人无法达成补充协议的,则可根据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来确定风险责任;如果上述方式均无法确定的,则由当事人合理分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三条:委托人违反约定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者失败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四条:研究开发人违反约定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者失败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三、当事人一方申请专利的需要经过另一方的同意吗

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规定了,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请。申请人取得专利权的,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

所以通过上面的文章介绍,当事人一方申请专利的需要经过另一方的同意吗?我们可以知道申请专利时,当事人时占主导地位的,如果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的。还有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的,如果需有这方面的法律疑问,欢迎前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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