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合同终止履行和合同作废有啥区别

2021-12-23 14:02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我们订立合同从签名摁手印或者盖章开始,从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结束,当然也有例外出现,就是不履行合同和违约,那么为什么出现合同终止这种情形呢?合同作废又是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出现的呢?他们有什么区别?接下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合同终止履行和合同作废有啥区别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给予大家帮助。
合同终止履行和合同作废有啥区别

  一、合同作废和终止的区别有哪些

  (一)适用范围不同。合同终止只适用于继续性合同,即债务不能一次履行完毕而必须持续履行方能完成的合同,如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以及大部分以提供劳务为标的的合同;而合同的解除原则上只能适用于非继续性合同。

  (二)适用的条件不同。合同终止既适用于一方违反合同,也适用于没有违反合同的情况;而合同解除主要适用于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情况。

  (三)法律后果不同。合同终止只是使合同关系向将来消灭,并不溯及力,因此不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而合同解除可使合同关系溯及力消灭,因而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

  二、合同终止的条件是什么

  合同终止,是因发生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况,使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使合同的法律效力终止。合同当事人双方在合同关系建立以后,因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出现,使合同确立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的法律名词。根据合同法第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债务相互抵销;

  (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五)债权人免除债务;

  (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另外,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对于合同作废和终止的相关情况认定,要根据合同的履行情况来进行认定,如果涉及到双方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发现存在严重的责任问题,或者双方协商一致后需要宣布合同无效的,是可以对合同进行作废处理,并重新签订合同的。

  三、合同签订后怎样作废

  合同作废也就是合同解除。合同解除,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依照法律依据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依法解除合同效力的行为。合同解除分为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种情况。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依据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综上,合同终止与合同作废两者是有一定的区别,合同终止发生的行为有多种,合同作废的情形只有一种,他们的承担的法律后果也是不一样的,所以再订立合同要审慎,积极履行合同。那么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总结关于合同终止履行和合同作废有啥区别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或者是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相关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