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物业服务人不同意续聘需要提前多少天通知业主

2021-03-08 16:27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物业服务公司在对小区开展服务之前是需要与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在合同中需要明确约定服务期间,一旦服务期间届期,双方都可以选择是否续订,那么物业服务人不同意续聘需要提前多少天通知业主,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
物业服务人不同意续聘需要提前多少天通知业主

  一、物业服务人不同意续聘需要提前多少天通知业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七条: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前,业主依法共同决定续聘的,应当与原物业服务人在合同期限届满前续订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前,物业服务人不同意续聘的,应当在合同期限届满前九十日书面通知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但是合同对通知期限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物业服务合同解除的原因有哪些

  合同的解除是指由于发生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况,使得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消灭,从而使合同终止法律效力。

  导致物业服务合同解除的事项主要如下。

  (1)合同规定的期限届满。

  (2)当事人一方违约,经法院判决解除合同。

  (3)当事人一方侵害另一方权益,经协商或法院判决解除合同。

  (4)当事人双方商定解除合同。

  合同的解除,无论是当事人双方协议解除还是依据法律规定解除,均须遵照一定程序。协议解除,应在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的基础上经过签约和承诺两个阶段,方可使解除行为效力。若法律规定了特别程序的,则应遵守特别程序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合同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当事人可以要求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失。

  三、签订物业服务合同需要遵循哪些原则

  1、主体平等原则

  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任何民事主体在法律人格上也是一律平等的,享有独立人格,不受他人的支配、干涉和控制。只有合同当事人的人格平等,才能实现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合同当事人平等是商品经济的必然前提和必然产物,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交易秩序和经济秩序的基本要求。

  2合同自愿(自由)原则

  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合同自愿原则又叫合同自由原则,其意思就在于缔结合同、选择合同方式、决定合同内容、变更和解释合同的自愿或自由。实行合同自愿原则,并不排除国家对合同的适当限制。

  3、权利义务公平原则

  公平原则规范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制约滥用合同自愿(自由)原则,要求形式的公平和实质的公平。合同的实质公平,是指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必须大体相当的对等。对于显失公平的“霸王合同”和不利对方权益的“格式合同”,当事人有权要求法院或仲裁机关予以撤销或变更。

  4、诚实信用原则

  又叫诚信原则,是民法、合同法最基本的原则,它是指民事主体在从事包括合同行为在内的民事活动时,应诚实守信,以善意的方式行使自己的权利和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有欺诈行为。该原则具有确定行为规则、平衡利益冲突、解释法律和合同三大功能。

  5、守法和维护社会公益原则

  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公共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它是社会公共生活的基本原则。

  综上所述,当物业服务合同届期后,如果是物业公司单方面不想要续签合同的,法律上是允许的,但是要留充分的时间给业主委员会寻找下一任物业公司。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物业服务人不同意续聘需要提前多少天通知业主内容。如果还有什么不理解或者遇到什么问题,可以咨询找法网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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