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受托人解除合同需通知么

2021-12-26 16:1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很多时候选择委托他人代为处理一些事情时,也就需要与受托人签订委托合同,约定授权权限等内容,那么受托人解除合同需通知么。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受托人解除合同需通知么的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受托人解除合同需通知么

  一、受托人解除合同需通知么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解除委托合同时,应当通知对方。当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到达时,解除合同的一方需要明确提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解除合同的意思到达对方时,解除合同生效。如果不通知,就不会对对方产生影响。需要注意的是,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因为委托合同是基于当事人的相互信任,委托人对受托人的信任动摇的,应当允许其随时终止委托合同。否则,即使双方勉强维持合同关系,也会影响委托合同订立目的的实现。

  二、什么是委托合同

  委托合同,又称“委任合同”。是指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而委托人则按约支付报酬的协议。大陆法各国民法对委托合同的限制不尽相同。按多数国家的法律规定,委托合同的标的既包括法律事务,也包括非法律事务;合同内容可以是有偿的,也可是无偿的。

  三、委托合同的法律特征

  (一)代理人和被代理人之间负连带责任。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如果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二)代理人不履行代理职责,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责任。如果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自己或者同自己所代理的其他人进行民事活动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种情况实际上是代理人独断代理行为。如果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三)无权代理造成损害的责任。如果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法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

  受托人要解除委托合同的也需要通知对方,自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才解除,没有通知的,对方可能不受影响。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受托人解除合同需通知么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抑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