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研究开发人有哪些主要义务

2021-03-10 15:52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研究开发一直是现在社会中的一大热潮,不论是新兴科技还是病理研究,都是我们现在越来越关心并保护的任务,对于研究开发人员的保护,我们国家也出台了相应的规定。那么研究开发人有哪些主要义务,以下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一一解答。
研究开发人有哪些主要义务

  一、研究开发人有哪些主要义务

  1、按照约定制定和实施研究开发计划。

  委托开发合同是委托人委托研究开发人进行研究开发的一种合同。为保证研究开发成果符合委托人的要求,研究开发人应当进行必要的可能性论证,并根据合同的要求,选择适当的研究开发方案,制定切实可行的计划,并积极组织实施。

  2、合理使用研究开发经费。

  研究开发经费是专为研究开发工作使用的,开发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根据开发项目的实际需要,合理有效地使用委托人支付的研究开发经费,不得擅自挪作他用。委托人有权检查研究开发经费的使用情况,但不能妨碍研究开发人的正常工作。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研究开发经费使用、检查等有关事项。

  3、按期完成研究开发工作,交付研究开发成果,提供有关的技术资料和必要的技术指导,帮助委托人掌握研究开发成果。

  研究开发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按期完成研究开发工作,并及时将研究开发成果交付委托人。研究开发人可以采用下列一种或者几种方式提交研究开发成果,但其数量不能超过合理的范围。

  二、委托开发合同中开发人违约

  1、研究开发人未按计划实施研究开发工作的,委托人有权要求其实施研究开发计划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研究开发人逾期两个月不实施研究开发计划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研究开发人应当返还研究开发经费,并赔偿因此给委托人所造成的损失。

  2、研究开发人将研究开发经费用于履行合同以外的其他目的的,委托人有权加以制止,并要求研究开发人退还相应的经费用于研究开发工作。经委托人催告后,研究开发人逾期2个月仍未退还经费用于研究开发工作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研究开发人应当返还研究开发经费,并赔偿因此给委托人所造成的损失。

  3、由于研究开发人的过错,造成研究开发成果不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研究开发人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由于研究开发人的过错,研究开发工作失败的,研究开发人应当返还部分或者全部研究开发经费,并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三、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

  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如下:有违约行为;免责事由。前者称为违约责任的积极要件,后者称为违约责任的消极要件。此处仅讨论其积极要件,即违约行为。

  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说:

  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根据归责原则的不同存在有不同的学说。第一种学说,如上述,只采用四要件,没有过错要件。第二种学说就不同,在上述基础上还要加上一违约人的主观过错要件。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研究开发人有哪些主要义务的相关内容,从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看得出来研究开发人的义务要根据相应的要求来完成研究开发的义务,对于研究的经费,应当只用在研究开发的事业上。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您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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