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由谁负担

2021-03-12 11:31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行纪合同是指行纪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接受委托的一方为行纪人,而另一方则为委托人。在帮助委托人从事经营活动时,行纪人不可避免地需要负担一定的费用。那么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由谁负担呢?接下来跟找法网小编一起了解一下吧。
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由谁负担

  一、什么是行纪人

  行纪人是行纪关系中根据委托人要求代为从事购销、寄售等行纪业务的当事人。依现时大陆法国家的司法实践,行纪业务为商业活动,行纪人须履行商业登记程序取得行纪经营资格。行纪业务范围一般包括财产买卖、有价证券买卖、代为保险、代为出版、代收债权、代为担保、代登广告等。行纪人的基本义务是: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进行交易;遵照委托人规定的条件处分财产;妥善保管待出售或已购入的财产;为委托人的利益从事其他行纪活动。其主要权利有:报酬费用给付请求权、拍卖提存权、介入权等。

  二、行纪人的法律义务有哪些

  1、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

  行纪人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未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补偿其差额的,该买卖对委托人发生效力。

  2、直接履行义务

  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致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行纪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行纪人与委托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妥善保管委托物

  行纪人占有委托物的,应当妥善保管委托物。

  4、负担行纪费用

  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5、委托物处置的义务。委托物交付给行纪人时有瑕疵或者容易腐烂、变质的,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可以处分该物;与委托人不能及时取得联系的,行纪人可以合理处分。

  三、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由谁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二条规定,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行纪人作为中介人当然应当具备法人成立的这些条件,既然是经营,就必然会有商业风险,所谓风险就行纪合同来说,反映在行纪人在为委托人处理委托事务,不仅需要尽职尽力,而且行纪的活动经费还需要行纪人自己负担,如交通费、差旅费等。行纪人所支出的这些费用,应该说是处理委托事务的成本。只有当行纪合同履行完毕,才能由委托人支付报酬。如果行纪人没有处理好委托事务,他所负出的代价,即支出的成本费用,也就算商业风险,由其自己负担了。但是也有例外情形,如委托人与行纪人事先有约定,不论事情成功与否,行纪人为此支出的活动费用,都由委托人偿还。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由行纪人自己负担是与委托合同的不同之处。

  由上可知,如果当事人没有特别的约定,那么行纪人应当承担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当行纪合同履行完毕后,再由委托人支付相应报酬。以上内容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由谁负担的相关内容,如果您对此还有不了解的地方,建议您来找法网,找我们的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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