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行纪合同与买卖合同区别

2022-01-19 12:31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如今买卖方式从传统的线下改变为线上线下结合。由于疫情的原因,如今买卖方式更偏向线上。在买卖过程中,无论是商家与厂家还是商家与买家之间都会制定买卖合同来保障买卖顺利进行。那么行纪合同与买卖合同区别是什么?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解答。
行纪合同与买卖合同区别

  一、行纪合同与买卖合同区别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行纪合同具有很强的商事性质,合同中的委托事务多为贸易活动,核心是法律行为。虽有买卖行为,但与买卖合同有很大区别。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是双务,有偿,诺成,不要式合同。

  二、买卖合同的法律规定

  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第五百九十七条 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第五百九十八条 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第五百九十九条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

  第六百条 出卖具有知识产权的标的物的,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该标的物的知识产权不属于买受人。

   三、行纪合同

  行纪合同是指行纪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接受委托的一方为行纪人,而另一方则为委托人。如某配件厂(甲方)委托某销售公司(乙方)代销产品,乙接受甲的委托并以自己的名义代甲销售,代销价款归甲方,乙方收取代销费。在这个关系中,甲为委托人,乙为行纪人。

  这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的行纪合同与买卖合同区别的相关内容。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行纪合同是指行纪人用自身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由委托人支付一定报酬的合同。与买卖合同存在一定的区分。区分还需要结合相应情况进行区分。若您对于这方面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向找法网律师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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