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撤销权的消灭有哪些规定

2022-02-06 13:31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撤销权是一种形成权,其法律效力很强,有可能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需要我们谨慎使用,它往往是出现在债权债务关系当中的,那么撤销权的消灭有哪些规定?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撤销权的消灭有哪些规定

  一、撤销权的消灭有哪些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二条 【撤销权的消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二、第三人撤销权之诉的管辖是什么

  第三人撤销之诉是对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不服而提起的非常规救济程序,故应由作出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法院管辖。 若需要撤销的是一审法院的裁判,则由一审法院受理。若要撤销的是二审法院的裁判,则由二审法院受理。

  第三人行使撤销权在主体上必须是有独立的第三人,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不得行使。 第二,第三人的撤销权之诉的提起必须是对已生效的判决、裁定等不服,所以一般是在二审或上诉的情况下进行,一审一般第三人是作为类似于原告的身份参加诉讼。故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管辖遵循方便当事人的原则,与原告的管辖一致。

  三、撤销权的除斥期间

  撤销权应自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五年是客观起算标准,1年是主观起算标准。

  即4年半的时候才知道有可撤销的事由,那么就只能在半年内行使。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撤销权的消灭有哪些规定的相关知识,一般情况下,撤销权应自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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