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运代理合同又称运输承揽合同,其性质近于委托合同。我国《民法典》虽然没有将货运代理合同作为有名合同加以规定,但是在“委托合同”一章中并没有限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为委托合同的受托人,因此在审理货运代理合同纠纷的司法实践中,通常适用《民法典》中关于委托合同的规定,来确定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货运代理合同作为有偿、双务的委托合同,其合同双方均享有一定权利,负有一定义务。委托人负有支付费用及报酬的义务。
承揽合同需要交税,比如印花税。
印花税需要缴纳的税率为:按加工或者承揽收入的0.05%贴花。纳税人是立合同人。
“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作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应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购销合同’计税,两项税额相加数,即为合同应贴印花;合同中不划分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应按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之规定,加工承揽合同中,如果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金额的,该等原材料金额可不并入“加工承揽合同”的计税金额;但前述文件仅规定“原材料”金额按“购销合同”计税,并未规定加工单位自行提供的辅助材料亦可以作为“购销合同”计税。故,受托方提供辅助材料的金额,应并入“加工承揽合同”的计税金额。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接受承揽人的工作成果并给付报酬的合同。
特征:
(一)承揽合同的标的是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的工作成果,而不是一般的商品。
(二)工作成果不仅要体现定作人的要求,而且要有相应的物质形态。加工定作要有符合定作人要求的物品,修理、复制在有符合定作人要求的修复完好的物品。
(三)承揽人是自己的名义,并应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给第三人完成,但他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四)承担合同是诺成合同、双务合同、有偿合同。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承揽合同代理的代理方需要承担哪些法律义务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通常承揽合同的义务不是给付工程款就是完成相关的工程内容。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