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
(二)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
(三)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四)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再履行主要债务;
(五)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六)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解除房屋买卖合同不涉及财产纠纷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依照《交纳办法》的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对财产案件的受理费,是以诉讼标的额的大小,分段依一定的比例分别计算,然后将各段的数额相加即为案件的受理费的总额。具体交纳标准如下:
(一)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二)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2.5%交纳;
(三)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2%交纳;
(四)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5%交纳;
(五)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
(六)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0.9%交纳;
(七)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0.8%交纳;
(八)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0.7%交纳;
(九)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0.6%交纳;
(十)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
甲方(出卖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乙方(买受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乙方为购买甲方的小区名称,栋,单元,号,房屋,与甲方签订了合同编号为多少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合同签约备案号: )。现乙方因自身原因无法继续履行上述合同,经双方协商,依照《合同法》、《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等法律的规定及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就合同解除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遵守:
一、乙方因无法按照其与甲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的约定按期向甲方支付购房款,现乙方向甲方提出解除双方原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甲方同意解除双方签订的上述合同。
二、乙方同意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九条的及《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的相关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大写: 元)。
三、因双方原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已办理了签约备案登记手续,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 个工作日内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及原商品房买卖合同等相关资料,前往崇州市房管局配合甲方办理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约备案登记的相关手续。乙方逾期办理的,每逾期1天,乙方应按购房总款的万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甲方有权从应退还给乙方的款项中直接扣除该违约金。
四、甲方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正式撤销后 个工作日内,将乙方已经支付的全部房款在按照本协议第二条和第三条的约定扣除乙方应支付的全部违约金后退还给乙方,乙方应当向甲方出具相应的收据,同时乙方应将《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及其附件、收款收据等全部资料退还给甲方。
五、因办理撤销备案登记等相关合同解除手续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而不限于税、登记费、手续费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乙方不得再行依据双方原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及其附件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
七、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持叁份,乙方持壹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哪些情形可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相关知识,房屋买卖合同不可随意解除,只有在双方协商一致和法定情形出现后才可以解除合同。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