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违约责任能否一起使用

2022-02-11 20:2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合同的一方违约后,需要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违约责任一般有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那么违约责任能否一起使用?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违约责任能否一起使用

  一、违约责任能否一起使用

  合同出现违约后,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可以一并使用的,例如采取补救措施后,也可以一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但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我国合同法中违约责任采取过错责任的有哪些合同

  (一)赠与合同: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二)客运合同中承运人对旅客自带物品的毁损责任:在运输过程中旅客自带物品毁损、灭失,承运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三)保管合同: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仓储合同:储存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仓储物的性质、包装不符合约定或者超过有效储存期造成仓储物变质、损坏的,保管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三、《民法典》对于违约责任的规定

  《民法典》对于违约责任的规定主要有:

  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违约责任能否一起使用的相关知识,违约责任是可以一起使用的,例如采取补救措施后,也可以一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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