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租赁期租赁物所有权归谁

2022-01-29 12:1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租赁期内,出租人和承租人根据租赁合同的要求和约定,出租人仍然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租赁人只是享有租赁物的使用权,不享有所有权,而且不能侵害出租人的所有权。那么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租赁期租赁物所有权归谁的相关内容。
租赁期租赁物所有权归谁

一、租赁期租赁物所有权归谁

在一般租赁合同中,出租人为租赁物的所有人,在租赁期间届满后,承租人应当将租赁物返还给出租人。

但融资租赁却不同,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在融资租赁合同中约定租赁期间届满后租赁物归承租人所有。这是因为作为出租人的融资租赁公司在购买租赁物时,其经济目的不在十要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而在于通过向承租人融通资金获取利润,其之所以在租赁期间要保留租赁物的所有权,主要是为担保能取得承租人支付的租金,收回自己的投资,而融资租赁合同的期限一般较长,出租人基本上已通过收取租金分期地将租赁物的价值转让。

租赁期间届满后,出租人一般不对租赁物为使用收益,租赁物的使用价值对出租人没有意义,出租人已无保留其所有权的必要,而租赁物对承租人来讲仍具有使用的价值,承租人通过支付租赁物的残值而取得其所有权,这对承租人来说也是经济合算的。因此,应当允许出租人和承租人在融资租赁合同中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归承租人所有,承租人在支付了全部租金和租赁物的残值后,即可以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

二、物权取得的分类有哪些

物权取得可细分为不动产物权的取得、动产物权的取得、用益物权的取得。

某些法律事实能够引起这三种物权的发生,某些法律行为仅能引起其中一种或二种物权的发生。能够取得不动产物权、动产物权、用益物权的法律事实主要有以下行为和事实:

(一)合同。通过买卖、互易、赠与取得物权。

(二)善意取得。受让人基于对不动产登记、动产占有的信赖,以对价善意受让不动产、动产的物权,纵使出让人无转让的权利,受让人依然能够取得该不动产、动产的物权。

(三)继承、遗赠。公民死亡后,继承人、受遗赠人取得遗产的物权。公民死亡的时间,是继承人、受遗赠人取得遗产物权的时间。

(四)赔偿、补偿。通过获得赔偿、补偿取得物权。

(五)判决、裁决。通过人民法院判决、仲裁庭裁决取得物权。判决、裁决生效的时间是当事人取得物权的时间。

(六)划拨。通过划拨取得物权。

(七)时效。通过取得时效取得物权。

三、所有权与他物权区别

(一)物权范围不同。一个物可以拥有多个他物权,但不可以多个所有权。

(二)权利的主体和权利不同。所有权的权利主体是所有权人,而他物权的主体非所有权人,他物权只能由非所有权人享有,所有权人是不能享有的。他物权明确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居住权、地役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所有权包括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因所有权而产生权利义务的相邻关系、共有。

(三)地位不同。他物权可以优于所有权行使。在一个物发生几个权利相冲突的情况下,他物权优于所有权。他物权的设立是根据所有权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意思表示产生的,当起冲突时,应当尊重他人意愿,保护他人利益,但他物权的行使不能损害所有权人的利益。他物权人只能按照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物权,并按物的性质和用途合理利用,当他物权期限届满或者时债务实现后,他物权人应将标的物返还所有权人。

(四)两者期限不同。所有权享有的期限比他物权长久。所有权是具有绝对性、排他性、永续性。所有权是所有权人对物具有完全管领力的状态。直到消灭、转让等行为使所有权消灭。不然所有权人对自己的物的占领力一直都存在永续。因为对物的占有,当他人恶意第三人对自己的物造成破坏,可以要求他人进行赔偿或者返还原物的要求。而他物权居于相对性,相对于他人而言,他物权人只有使用和占有的权利、同时具有有期限性。当他物在一定范围内于财产的使用价值完毕后,需要返还给所有权人。

以上就是由找法网小编整理收集的关于租赁期租赁物所有权归谁的内容,希望对您的疑惑有所帮助。综上所述,租赁期内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属于出租人,任何人不得随意侵犯出租人的所有权。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疑问的,欢迎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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