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融资租赁合同的意思内容是什么

2022-02-26 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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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按照法律规定,承租人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之后,需要约定租赁期限以及租赁价格等等有关内容,如果有人违约的,则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那么融资租赁合同的意思内容是什么?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融资租赁合同的意思内容是什么

  一、融资租赁合同的意思内容是什么

  融资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承租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融资租赁集借贷、租赁、买卖于一体,是将融资与融物结合在一起的交易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五条 【融资租赁合同定义】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三十六条 【融资租赁合同内容和形式】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

  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二、融资租赁合同的标准是什么

  融资租赁合同的标准是必须要严格的按照我们国家《民法典》第736条当中的规定来进行签订。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六条规定,融资租赁合同应当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一)双方当事人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基本情况;

  (二)租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等;

  (三)租赁物的保管、保养和维修;

  (四)租赁物的交付、验收、交货地点和用途;

  (五)租金的币种、金额、利率、支付日期;

  (六)租赁合同的期限;

  (七)租赁期满租赁物的处理;

  (八)违约责任;

  (九)争议解决方式;

  (十)签订合同的时间、地点等;

  (十一)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

  三、关于融资租赁合同的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九条【融资租赁标的物交付】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的买卖合同,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承租人享有与受领标的物有关的买受人的权利。

  第七百四十条 【承租人拒绝受领标的物的条件】出卖人违反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的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可以拒绝受领出卖人向其交付的标的物:

  (一)标的物严重不符合约定;

  (二)未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经承租人或者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

  承租人拒绝受领标的物的,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第七百四十一条【承租人行使索赔权】出租人、出卖人、承租人可以约定,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义务的,由承租人行使索赔的权利。承租人行使索赔权利的,出租人应当协助。

  第七百四十二条【承租人行使索赔权不影响支付租金义务】承租人对出卖人行使索赔权利,不影响其履行支付租金的义务。但是,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免相应租金。

  综上所述,融资租赁合同相较于一般的租赁合同,最主要的区别就在于,出租人是从第三方手中购买的租赁物,。融资租赁过程中,是出卖人直接按照约定把标的物交给承租人的。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融资租赁合同的意思内容是什么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融资租赁合同的具体内容需要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约定。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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