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没有权利停水停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实行)
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支付物业费义务】业主应当根据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根据约定和有关划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一)物业管理法律责任是指由于违反物业管理法律规范行为而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违法行为是法律责任的前提,法律制裁是法律责任的必然结果。国家工作人员、公民或法人拒不执行法律义务或作出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并具备违法行为的4个构成要素,便应承担这种违法行为所引起的法律后果,国家依法给予相应的法律制裁。
(二)物业管理法律责任的构成是指据以确定物业管理法律责任必须具备的各种条件或必须符合的标准。由于物业管理中违法行为具体种类很多,涉及诸如民事违约责任、民事侵权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等不同种类的物业管理法律责任,其具体的构成要件也各有一定差异。在一般情况下,法律责任的归责条件由下列四要素构成。
内资企业(含国有、集体、股份合作)一般应提供下列资质资料:
(一)主管单位对申请物业管理公司的经营资质进行审批的报告。
(二)设立物业管理公司的可行性报告和上级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三)管理章程。
(四)公司法人代表任命书或聘任书。
(五)验资证明。
(六)注册及经营地点证明。
(七)拥有或受托管理物业的证明材料。
(八)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管理人员的资格证书或证明文件。
(九)其他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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