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分割合伙财产的条件有哪些

2021-01-12 17:57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合伙创业是目前很多人选择的创业方式之一,在合伙创业期间难免会遇到合伙人“不和”的情况,最终会导致合伙人分割合伙财产。那么分割合伙财产的条件有哪些呢?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解答,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分割合伙财产的条件有哪些

一、分割合伙财产的条件有哪些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分割合伙财产的前提条件一般是清算。

二、合伙财产清算有哪些流程

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一)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

1、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事务;

3、清缴所欠税款;

4、清理债权、债务;

5、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6、代表合伙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

(二)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人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三)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分配。

(四)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三、合伙剩余财产的分配规则有哪些


合伙合同终止后,合伙财产在支付因终止而产生的费用以及清偿合伙债务后有剩余的,按合同协议约定分配,合伙合同没有约定的,由合伙人协商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二条 合伙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办理;合伙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分割合伙财产的条件有哪些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知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分割合伙财产的前提条件一般是清算。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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