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分期买卖合同民法典有哪些规定

2022-03-19 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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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分期买卖合同民法典有哪些规定?怎样签订完美的买卖合同?相信大家对此是有疑问的,那么,今天小编就给大家普及下,接下来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详细的相关法律知识,让我们带着疑问下面一起来看看吧,希望对你能有所帮助。
分期买卖合同民法典有哪些规定

  一、分期买卖合同民法典有哪些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三十四条 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数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到期价款的,出卖人可以请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请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二、怎样签订完美的买卖合同

  (一)合同主体

  陷阱:故意将供方填成与签约人有关系,但无供货能力,且无独立承担经济责任能力的单位。或故意将需方填成与签约人有关系,但无付款能力,且无独立承担经济责任能力的单位。

  注意:核对供、需双方。

  (二)买卖标的物(货物)的基本情况

  陷阱1:产品名称故意不写全称,混淆产品品种;或供方不写产品牌号和商标,以期达到以次代好的目的;有的供方不写产品规格型号,企图交货蒙混过关;还有的供方不写生产厂家,想用价低的档次差的产品供货。

  注意:写清产品全称,写清牌号、商标,写清、写全规格、型号、写清生产厂家。

  陷阱2:供方不写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以图不免费提供。

  注意:要写清随机备品、数量,配件工具、数量。并将上述用品的供应办法、时间也写清楚。

  (三)标的物的数量和计量方法

  陷阱1:产品数量或计量方法故意约定为本企业的标准或计量方式。

  注意:产品的数量应以国家统一的标准计量单位表示,没有统一计量单位的,产品数量的表示方法由双方确定,但必须具体明确,切不可用含糊不清的计量概念表述,如一件、一箱、一打等,应对双方使用的计量方法具体解释,如一件、一箱、一打等的表示,具体包括的产品数量是多少。

  对某些产品,必要时应当在合同中写明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没有主管部门规定的由当事人商定)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注意明确什么是多交、少交和如数交付的法律概念。工矿产品购销合同在履行过程中,由于运输、计量、自然、产品本身的性能等多方面原因,在发货数、实际验收数、合同规定的交货数之间,有时会出现差额,发生不一致现象。此时,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磅差和增减范围的,才能以少交、多交或如数交付论处。通常这种法律规定均为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

  陷阱2:供方不写合理损耗,或将合理损耗写的较多。

  注意:将损耗写清,写合理,对正负尾差、合理磅差、自然减(增)量等要根据情况,写科学。

  陷阱3:供方不写随机备品或配件工具的数量。

  防范:要写清随机备品数量。并将上述用品的供应办法、时间也写清楚。

  (四)标的物的技术标准(含质量要求)

  陷阱1:不写质量标准;成套产品的,不写附件的质量标准;看样订货的,不封存样品。

  注意:写清质量标准,是国家标准呢 还是行业标准 抑或企业标准 成套产品的,不但要写清主件的质量标准,还要写清附件的质量标准。看样订货的,一定要将样品封存好,作为检收的标准。

  陷阱2:供方故意对质量负责的条件签订苛刻一些,以期达到不负责任的目的;或者故意将质量负责的期限写的过短,使需方根本没有时间提出质量异议。

  注意: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不但要写清,而且要写的科学、合理。

  三、买卖合同交付方式有哪些

  买卖合同中交付方式主要包括现实交付、简单交付、占有改定、指示交付、拟制交付。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标的物。约定交付期限的,出卖人可以在该交付期限内的任何时间交付。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分期买卖合同民法典有哪些规定的相关知识,希望小编的解答能帮助到您。为您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利。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可以联系我们找法网平台的专业律师,找法网将为您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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