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几种情形

2022-03-24 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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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实际生活中,有些人为了保障建筑工程能够顺利完成,会要求签订合同,避免他人违约。那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几种情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几种情形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几种情形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单位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

  (二)没有资质或没有相应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单位名义的,通常说的“挂靠”。由于国家基础建设的大规模上马,城镇化步伐的加快,投融资渠道不畅,建设工程高利润回报加之管理存在很多不足,“挂靠”这一特殊形式就随着建筑业空前繁荣的市场应时而生。

  (三)必须招标的未进行招投标或中标无效。

  (四)违法分包。施工总包单位进行项目分包很常见,但违反规定的分包也可导致分包合同无效

  (五)转包。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

  二、主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由谁举证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是属于民事纠纷,而民事诉讼举证的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所以应该由起诉人承担举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一方当事人请求对方赔偿损失的,应当就对方过错、损失大小、过错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损失大小无法确定,一方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建设工期、工程价款支付时间等内容确定损失大小的,人民法院可以结合双方过错程度、过错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等因素作出裁判。

  三、对无效建设工程合同处理的原则有哪些

  处理无效建设工程合同的原则是:与无效合同处理原则一样,包括首先可以适用恢复原状的返还原则;其次可以适用折价补偿原则;以及按因过错而造成损失的过错赔偿原则。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几种情形的相关知识,综上,并不是所有签订的合同都会立即有效的,如果遇到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也有可能使得合同无效。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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