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债务人提存的程序

2022-03-24 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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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很多时候我们会将一些债务进行留存的处理,为的就是在案件的额审理过程中不会导致债务的改变或者是导致申请人的利益受到损害的情况,那么,债务人提存的程序是什么?接下来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详细的相关法律知识,让我们带着疑问下面一起来看看吧,希望对你能有所帮助
债务人提存的程序

  一、债务人提存的程序

  提存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债务人应向清偿地提存机关提交提存申请。该申请应载明:提存的原因,标的物及其种类、数量,标的物受领人的姓名、地址或者不知谁为受领人的理由等基本内容。此外,债务人应提交有关债务证据,以证明提存申请载明的提存物确系其所负债务的标的物,并还应提交有关债权人迟延或者无法向债权人清偿的相关证据。对于债务人提交的提存申请及有关证据,提存机关应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应予提存。

  (二)债务人提交提存物。对债务人的提存请求经审查符合提存条件的,债务人应向提存机关或指定的保管人提交提存标的物,提存机关应予接受并进行妥善保管。

  (三)提存机关授予债务人提存证书。提存机关在收取提存申请及提存物后,应向债务人授予提存证书。提存证书与清偿受领证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四)通知债权人受领提存物。在提存时,债务人应附具提存通知书。在提存后,应将提存通知书送达债权人。至于通知的义务应由谁承担,在立法上有不同的规定。各国及各地区立法通常规定由债务人通知债权人。如我国台湾地区“民法”第327条第2款规定:“提存人于提存后,应即通知债权人,如怠于通知,致生损害时,负赔偿之责任。但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

  二、债务人提存应注意什么

  提存是清偿债务的一种特殊方式,是指债务已到清偿期限,但因债权人的原因而使债务无法履行给付标的的义务时,债务人可将标的交由法定的机关保管,视为 已经履行了债务,提存之物的风险全部转移给债权人。公证机关是我国法定的提存机关。办理提存公证应注意的问题有:

  (一)债务人应当向履行地的公证机关提出申请提存公证。

  (二)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债的依据,是合同之债还是侵权之债;

  2、债的内容;

  3、债权不接受履行的证明;

  4、交付标的物。

  (三)未到期债务,不得办理提存。

  (四)公证机关在办理提存公证、接受提存标的以后,应当向债权人发出提存 通知书,通知债务已经被提存。

  三、债务人提存标的物的效力

  债权、债务关系的标的物一经提存就产生法律效力,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这种法律效力表现在:

  (一)从标的物交付有关机关提存之日起,债务人与原债权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即债务人免除了继续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义务,债权人只能向提存物的保管人提出给付的请求,不得再向原债务人提出。

  (二)从标的物交付有关机关提存之间起,标的物灭失毁损风险由债权人承担,原债务人不再承担此项义务。

  (三)从标的物交付提存之日起,债权人应负责支付提存人的保管费,如果标的物已经拍卖,债权人还要负责支付拍卖费。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这不仅意味着债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债务,而且也意味着债权人在债务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时,应当接受、领取该债务的标的物。

  如果债权人拒绝受领标的物,债务人就难以履行债务。因此,在债务人履行其债务时,债权人无正当理由却不予受领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在我国,目前的提存部门为公证机关。

  以上就是由找法网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债务人提存的程序的法律知识。所以提存是清偿债务的一种特殊方式。希望小编的解答能帮助到您。为您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利。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可以联系我们找法网平台的专业律师,找法网将为您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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