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关于定金的法律规定

2021-04-02 14:38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定金是为保证债权实现的一种担保,定金的种类非常多,最常见的是违约定金,除了违约定金,实践中还有立约定金、成约定金、证约定金、解约定金等。那么,关于定金的法律规定有哪些?以下就请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关于定金的法律规定

  一、关于定金的法律规定

  1、定金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才成立,不履行交付定金的约定,就不存在承担违约责任的可能;另外,定金合同是从合同,主债权债务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定金合同也随之无效或者不发生效力。

  2、定金的数额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3、定金罚则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回收。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4、违约金与定金的竞合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若当事人既约定可违约金又约定了定金,法律赋予当事人选择的权利,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条款也可以选择适用定金条款,但二者不能并用。另外,对于约定的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守约方既可以请求定金,同时也可以就超过定金数额的部分请求法定的赔偿损失。

  二、定金的分类有哪些

  1、立约定金,立约定金常常与预约合同并存,是指在合同订立前交付,目的在于保证正式订立合同的定金。合同的订立需要一个过程,要经过要约和承诺的过程。有时候这个过程比较短,但是在有些情况下,这个过程可能需要持续较长的时间,尤其是在一些标的额比较大的民事交易中。

  2、成约定金,谓为合同成立要件的定金,与要物合同之物的交付,作用相同。

  3、解除定金,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以承受定金罚则作为保留合同解除权的代价的定金。解约定金是以一方解除合同为适用条件。设立解约定金必须在合同中作出明确规定。

  4、违约定金实际就是履约定金,即以担保合同的履行而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三、定金和订金有什么区别

  定金与订金的区别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1、交付定金的协议是从合同,依约定应交付定金而未付的,不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而交付订金的协议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即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

  2、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

  3、订金的数额在法律规定上有一定限制,例如我国民法典就规定定金数额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而订金的数额依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法律一般不作限制。

  4、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明显的担保性质。

  可见定金和订金虽只一字之差,但其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是不一样的,订金不能产生定金所有的四种法律效果,更不能适用定金罚则。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与“定金的法律规定”的有关法律知识。《民法典》用了多个条款对定金合同、定金的数额、定金罚则、违约金与定金的竞合作了具体的规定。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找法网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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