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融资租赁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吗

2022-04-01 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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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融资租赁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吗?融资租赁合同抵押合同的区别是什么?相信大家对此是有疑问的,那么,今天小编就给大家普及下,接下来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详细的相关法律知识,让我们带着疑问下面一起来看看吧,希望对你能有所帮助。
融资租赁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吗

  一、融资租赁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吗

  双务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相互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有偿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取得权利是以偿付代价为前提的合同,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和承租人互负对待给付义务,出租人享有的权利就是承租人负有的义务。反之亦如此。无论是出租人还是承租人,通过履行融资租赁合同给予对方当事人一定的利益,对方当事人在取得该利益时都必须支付相应的代价。

  二、融资租赁合同相关介绍是什么

  融资租赁合同是融资租赁交易的产物,而融资租赁交易是由两个合同、三方当事人所构成的交易。这两个合同分别是由融资租赁公司与承租人所签订的融资性租赁合同以及由融资租赁公司与出卖人所签订的买卖合同。作为融资租赁合同构成部分的买卖合同和租赁合同并非完全孤立的,恰好相反,二者是紧密的连接在一起的。这主要表现在:买卖合同中的出卖人不是向买受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的义务,而是向租赁合同中的承租人交付标的物,承租人享有与受领标的物有关的买受人的权利和义务。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七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出租人、出卖人、承租人可以约定,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义务的,由承租人行使索赔的权利。承租人行使索赔权利的,出租人应当协助。

  法律之所以作出如上规定主要是基于两方面的考虑,一方面,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订立合同的目的并不在于通过其中的买卖合同获利,而在于通过租赁合同获得丰厚的利润,所以出租人一般并不关心买卖合同的履行情况。真正关心买卖合同履行情况的是承租人,因为承租人订立合同的目的就是为了实现对租赁物的使用和收益。因此,租赁物的质量及性能如何对其来说是至关重要的。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融资租赁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所要签订的,也就是按照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来进行处理的,通常情况下这样的一种融资租赁合同是不能够违反法律规定,如果其中一方违约的话,必须要承担相对应的违约责任。

  三、融资租赁合同抵押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一)合同主体之区别

  融资租赁合同必须是彼此相关的三方当事人(即出租人、承租人、供货人)分别签订购货、租赁两个合同,出租人一方面与供货人签订供货合同,一方面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但是两个合同的标的物又是同一的,即供货人从出租人处获得货款,而把设备交给承租人使用,两个合同是各自的,签订的目的不同,规定的权利义务也不同,但“两个合同三方当事人,租赁和贸易不可分”又是融资租赁合同的基本特征,即使在回租合同情况下,承租人与供货人虽是合一的,但其是作为两个不同主体出现的。而借款合同只涉及出借人与借款人,不涉及第三方。

  (二)法律关系客体之区别

  从标的物来看,借款合同的标的物是资金,是借钱还钱的合同;而融资租赁合同标的则是租赁物,是以融物代替融资并把借钱借物两者有机结合起来的一种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中必须出现“物”即设备、交通工具等,而不仅仅是“资”,没有“物”,则不是融资租赁合同,并且根据《国际融资租赁公约》及国外有关法律规定,这种物也限于一定范围,不能是消费品或家庭用品等。

  (三)租金与利息计算不同

  借款合同中,借款人依合同除向出借人归还借款本金外,还需支付利息,利息的计算除合同约定外,还须符合国家规定的银行贷款利率范围,否则超出部分无效,而且本金也是在合同期满时一次性还清。而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的是租金,租金的安排远比单纯的还本付息复杂。其计算包括设备价款、融资利息、银行费用等总成本的回收及手续费、保险费等出租人的经营费用以及可得利润等。具体计算则有附加率法、年金法(又可分为等额年金法、变额年金法、成本回收法)等,租金一般是租期内分几次支付,均等付租或不均等付租,而且租金一般高于同期银行贷款本息。

  (四)起算期限不同

  借款合同中借款期限一般是从借款到位时开始计算;而融资租赁中,签约时由租赁双方商定订明以开证日、提单日、最后一宗货款支付日、抵达承租人工厂日或验收日为起租日。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融资租赁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吗的相关知识,希望小编的解答能帮助到您。为您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利。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可以联系我们找法网平台的专业律师,找法网将为您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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