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目前没有详细规定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所谓合同履约保证金,是指大型招标项目,工程招标,政府采购项目或者拍卖,为了防止各种不确定性和风险以及考察中标单位有没有实力完成此采购项目的一种程序,属于一种特殊的督促中标人履行合同的措施,具有控制合同有效执行与风险防范的功能。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一般规定,中标的投标人需要提交合同履约保证金,它是保证履行合同义务的担保。依照《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履约保证金制度是《招标投标法》为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所建立的一项法律制度,采购人在招标文件中也确实可以运用这项制度来保证工程质量和工期。从法律上讲,履约保证金既不同于定金,也不同于预付款,更不同于保证。但是《招标投标法》没有对实施这项制度的相关条件作出详细的规定,比如,履约保证金交付的比例,如何监管,由谁监管等等,致使实践中出现较多的问题。
合同保证金退还的条件为保证金所担保的合同内容已经按约定履行完毕,且双方没有违约行为。给付保证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保证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双倍返还保证金。
合同保证金的法律规定:目前我国有对合同保证金作出规定的法律是《民法典》、《招标投标法》等,进行招标活动时,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交纳履约保证金,而签订买卖合同时,卖方有权要求买方交定金。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民法典规定了合同的保证金吗的相关知识,综上,我们知道,我国民法典目前还没有详细规定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