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附随义务与先合同、后合同义务的区别

2022-04-06 1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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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附随义务与先合同、后合同义务的区别是什么?法定附随义务是什么义务?相信大家对此是有疑问的,那么,今天小编就给大家普及下,接下来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详细的相关法律知识,让我们带着疑问下面一起来看看吧,希望对你能有所帮助。
附随义务与先合同、后合同义务的区别

  一、附随义务与先合同、后合同义务的区别

  《民法典》第42、43条规定了先合同义务,第五百五十八条规定了后合同义务,第五百零九条规定了合同履行过程的附随义务,法条的详细规定为准确区分三者,提供了条件。虽然先合同义务、后合同义务和合同履行中的附随义务皆派生于诚实信用原则,抽象出合同缔结、履行、消灭三个阶段当事人始终应当照顾、保护相对方人身、财产利益的共性,但是三者之间的差异仍很明显。

  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义务的功能不同。先合同义务、后合同义务的功能主要在于保护相对人的人身财产上的利益。合同履行中的附随义务除了承担这一功能,还具有辅助实现债权人的给付利益的功能。

  第二,义务违反后的责任类型不同。违反先合同义务,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该责任已成为不同于侵权责任、也区别于违约责任的一种独立责任。违反后合同义务,与违反合同义务后果相同,当事人依据民法典原则,承担债务不履行的责任[5].《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对“合同义务”违反而承担违约责任的规定,亦适用于对合同履行中附随义务的违反,所以对附随义务的违反承担责任的性质应为违约责任。

  二、法定附随义务是什么义务?

  附随义务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附随义务包括先合同义务、合同履行中的附随义务、后合同义务。狭义的附随义务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为协助实现主给付义务,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而履行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三、关于附随义务的适用规定有哪些?

  关于附随义务的适用规定主要是由合同法规定的,虽然我国《民法典》规定了通知、说明、协助、保密等附随义务,但附随义务具有先天的局限性。

  附随义务只能归属于日常生活经验,而不能将其定位于法定义务群。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只能视案情结合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来分析认定交易各方是否守约,而不能直接以当事人违反附随义务判令其承担违约责任。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附随义务与先合同、后合同义务的区别的相关知识, 希望小编的解答能帮助到您。为您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利。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可以联系我们找法网平台的专业律师,找法网将为您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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