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条件

2021-04-07 14:2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是在生活中常见的说法,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是指合同已经成立,因为存在法定事由,允许当事人申请变更或撤销全部合同或部分条款的合同。那么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条件是什么呢?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解答,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条件

一、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条件

1、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所谓重大误解的合同,是指行为人因对合同的重要内容产生错误认识而使意思与表示不一致的合同。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二、什么是可变更合同

可变更合同是指合同出现欺诈、胁迫、乘人之危、重大误解或者显示公平的情形下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的合同。若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可变更的合同是基于法定原因,当事人有权诉请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变更的合同。对于可变更的合同,当人有权诉请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变更,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三、什么是可撤销合同

所谓可撤销合同是指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有效与否,取决于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是否行使撤销权的合同。可撤销合同是一种相对有效的合同,在有撤销权的一方行使撤销权之前,合同对双方当事人都是有效的。它是一种相对无效的合同,但又不同于绝对无效的无效合同。

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在内容上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而无法律效力的合同。 其无效,是自始无效、确定无效、当然无效。自始无效是从合同成立时就无效;确定无效是确定无疑地无效,区别于效力待定合同的效力由权利人确定;当然无效是指合同无效不以任何人主张和法院、仲裁机构的确定为要件。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条件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知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条件包括意重大误解订立和在订立合同时显示公平。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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