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不能做担保人的情形是怎么规定的

2022-04-10 16:03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在实际生活中,有些人为了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会选择签订担保合同,以此保障主合同能够顺利履行。那么不能做担保人的情形是怎么规定的?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不能做担保人的情形是怎么规定的

  一、不能做担保人的情形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三条 【不得担任保证人的主体范围】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

  担保人的保证期间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综上所述,司法实践中不是所有的借贷行为都需要有担保人,如果有抵押财产,也可以没有担保人,假如当事人有还贷的能力,有抵押财产,个人征信也没有任何问题,银行一般不会因为没有担保人就拒绝放贷。

  二、担保人保证期间已过是反担保人的责任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反担保人是为保证人担保提供担保的人,如果保证期限过了,保证人不需要承担担保责任,反担保人也不需要承担责任,所以债务由债务人偿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三、担保人起到的担保的作用

  (一)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在保证合同之中,当债务到期债务人不能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予以偿还。

  (二)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一条“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不能做担保人的情形是怎么规定的的相关知识,通过上述文章的讲解,相信您已经知道不能做担保人的情形是怎么规定的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