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对缔约过失责任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2022-04-18 14:2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有些人为了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在签订合同时,会选择在合同中约定好违约责任的承担。那么对缔约过失责任的相关规定有哪些?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对缔约过失责任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一、对缔约过失责任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条 【缔约过失责任】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二、缔约过失责任的法律构成是什么

  缔约过失责任是民事责任的一种。缔约过失责任采取的是过错责任原则。所以其构成要件应具有一般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但缔约过失责任是因违反合同的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民事责任,因而它的构成要件具有自己的特点:

  (一)缔约当事人之间发生先合同义务并且当事人一方违反先合同义务;

  (二)对方因一方违反先合同义务而受有损害;

  (三)反先合同义务的一方有过错;

  (四)过错与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三、缔约过失责任的三种情形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恶意必须包括两个方面内容,一是行为人主观上并没有谈判意图,二是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给对方造成损害的目的和动机。恶意是此种缔约过失行为构成的最核心的要件。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此种情况属于缔约过程中的欺诈行为。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实施某种欺骗他人的行为,并使他人陷入错误而订立的合同。

  (三)泄露或不正当地使用商业秘密。所谓泄露是指将商业秘密透露给他人,包括在要求对方保密的条件下向特定人、少部分人透露商业秘密,以及向不正当的手段获取的,其披露当然是违背权利人的意思的。

  (四)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也即包括除了前三种情形以外的违背先契约义务的行为。在缔约过程中常表现为,一方当事人未尽到通知、协助、告知、照顾和保密等义务而造成对方当事人人身或财产的损失的情形。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对缔约过失责任的相关规定有哪些的相关知识,通过上述文章的讲解,相信您已经知道对缔约过失责任的相关规定有哪些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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