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可以终止合同的情况

2022-04-18 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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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实际生活中,合同的签订需要经过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同意,同样的,合同的解除也需要经过双方当事人的协商一致。那么可以终止合同的情况?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可以终止合同的情况

  一、可以终止合同的情况

  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以后,双方都不能随意和擅自终止合同,但是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房东是有权终止租房合同的。具体来说,在以下情况下,房东有权终止合同:

  (一)承租人违反约定方式,或者不依租赁房屋的性质而对租赁房屋进行使用收益的。《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二)承租人迟延支付租金,经出租人催告,仍不于催告期限内支付租金的。《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三)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于第三人的。《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出租人与承租人就有关合同的情况签订协议后,必须按照规定的标准和要求来进行处理和认定,如果对相关情况有异议的, 出租人应当与承租人协商进行处理,如果强行解除租赁合同的,则属于违约行为,承租人可以诉讼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二、合同的终止后还有效力吗

  由于合同的终止以致当事人一方遭受损失的,除可以免责的情况外,造成损失的一方负有赔偿责任。合同中约定的解决争议的条款、结算和清理条款,也不因合同的终止而失去效力。

  三、合同终止的原因如何确定

  从整个民法典制度上概括合同终止的原因,大致可分为三类:一类是根据当事人的意思所致,例如债权人单方免除债务人的债务,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第二类是基于合同的目的已经达到,例如清偿、混同。第三类是由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如合同无效、被撤销。《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将这些原因细分为:

  (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这是合同终止的最主要、最正常的原因,在当事人双方均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履行了债务的情况下,债权债务得到清偿,合同绝对消灭,不会由此产生新的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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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陆法系称此为清偿,清偿即能达到消灭债权效果的给付。与履行系同义语,区别仅在于,履行是从合同效力的角度而言的,清偿是从合同消灭出发所作的描述。因此,履行规则相清偿规则是相同的。既然民法典已于第四章中对履行规则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所以,在本章中,民法典没有重新规定清偿规则,以使法律简约。

  (二)合同解除。大陆法系将合同解除作为对违约的一种补救方法,视为一种特殊的合同责任。所以,合同解除制度仅限于一方行使解除权的解除,在性质上有别于引起合同消灭的正常原出,故此合同解除不屈于合同消灭制度的范畴。但在我国以往的民法典理论以及立法实践中,从来都以解除权解除和协议解除为合同解除制度的必要组成部分,并且认为合同解除是一项独立的法律制度,原三个民法典对合同解除都加以专门规定即是明证。民法典在解除制度的设计上,一方面遵循了中国民法典的习惯做法,坚持将协议解除纳入解除的规定中;另一方面对两大法系已臻成熟的有关解除权制度予以了吸取,使解除权的法条规定得以完善。进一步地,将解除制度作为合同终止的原因子以定位,使协议解除和解除权解除统一于引起合同消灭的结果之上、两者在性质上的差异由此得到调和。这种立法体例安排可谓最佳选择。

  (三)债务相互抵消。

  (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百)债权人免除债务。

  (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情形。法律规定的引起合同消灭的情形主要有:其一,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在合同被确定为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况下,原合同关系即告消灭,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上的新的损害赔偿之债关系。其一,合同主体消亡。主体消亡并非合同消灭的必然原因,但在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债务性质本身决定,与当事人有不可分离关系的合同中,主体消亡,则合同关系必然消灭。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可以终止合同的情况的相关知识,综上,合同双方都不能随意和擅自终止合同,需要经过双方当事人的同意才可以。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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