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双务合同是什么意思

2021-04-15 09:26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对合同的分类可以使我们更为全面的了解和认识合同制度,也有利于根据不同的合同类型制定差异的规则。根据对待给付的不同情况可以把合同分为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那么,双务合同是什么意思?以下就请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双务合同是什么意思

  一、双务合同是什么意思

  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一方当事人所享有的权利是另一方当事人所负的义务。买卖合同就是典型的双务合同,买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享有合同权利的同时,都负担相应的合同义务。

  与双务合同相对应的是单务合同,单务合同指当事人仅有一方负担给付义务的合同。典型的单务合同是借用合同,在借用合同中,只有借用人负有按约定使用并按期归还借用物的义务。

  二、双务合同的情形

  双务合同比较典型的代表就是买卖合同,除了买卖合同是典型的双务合同外,现实生活中的大多数合同都是双务合同,如租赁、互易、承揽等合同也是双务合同。

  三、双务合同的抗辩权

  双务合同中的抗辩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三种。

  1、同时履行抗辩权。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的主体是任何一方当事人。行使的条件是:在同一双务合同中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双方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对方有能力履行债务;对方未履行或者未按约定履行;

  2、先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行使先履行抗辩权的主体是负有后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行使的条件是:在同一双务合同中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有能力履行债务;先履行义务人不履行或者不按约定履行;

  3、不安抗辩权。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以上四种情形构成预期重大违约时,先履行义务人可以根据《民法典》中的规定解除合同。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对“双务合同是什么意思?”这个问题的简单解答。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买卖合同就是我们日常生活中常见的双务合同。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找法网的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