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双务合同包括哪些

2021-04-29 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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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双务合同是普遍存在的合同类型,它的最大特点在于权利义务的对应性,即一方权利的实现有赖对方义务的履行,只有在双方都履行义务的场合,各方的权利才能对等实现。那么双务合同包括哪些呢?下面跟找法网小编一起了解一下吧。
双务合同包括哪些

  一、双务合同包括哪些

  1、买卖合同。买卖合同是典型的双务合同,其法律特征为:

  (1)卖方须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归买方;

  (2)买方须向卖方支付相应的价款;

  (3)买卖合同为诺成性双务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2、租赁合同。租赁合同也是双务合同的一种,其法律特征为:

  (1)出租人须将财产交付承租人使用,但不转移所有权,这一点是与买卖合同的根本区别;

  (2)承租人须向出租人交付租金;

  (3)承租人于租赁关系终止后须将原租赁物返还给出租人;

  (4)租赁合同具有临时性;

  (5)租赁合同为双务合同、有偿合同、诺诚合同。

  3、承揽合同。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提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定作人接受承揽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并给负约定的报酬的协议。

  二、双务合同的抗辩权

  双务合同中的抗辩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三种。

  1、同时履行抗辩权

  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的主体是任何一方当事人。行使的条件是:在同一双务合同中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双方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对方有能力履行债务;对方未履行或者未按约定履行。

  2、先履行抗辩权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3、不安抗辩权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三、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的意义

  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是合同效力的表现。它们的行使,只是在一定期限内中止履行债务,并不消灭债的履行效力。产生抗辩权的原因消失后,债务人仍应履行其债务。所以,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为一时的抗辩权、延缓的抗辩权。

  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对于抗辩权人是一种保护手段,免去自己履行后得不到对方履行的风险;使对方当事人产生及时履行、提供担保等压力,所以它们是债权保障的法律制度。就其防患于未然这点来讲,作用较违约责任还积极,比债的担保亦不逊色。

  现实生活中的合同大多数为双务合同,如买卖、互易、租赁、承揽等,它的本质特征是合同双方的义务存有对价关系。以上内容就是关于双务合同包括哪些及相关问题的解答,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知识想要了解,可以登录找法网,我们会安排专业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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