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保证责任的方式有哪些

2021-01-12 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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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向他人借钱时,借款方向出借方提供了第三人作为担保时,第三人就要承担保证责任,而保证责任的具体内容又与保证人承担责任的方式有关。那么保证责任的方式有哪些呢?接下来就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保证责任的方式有哪些

一、保证责任的方式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规定,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二、“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究竟有何区别

(一)一般保证,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而连带保证没有先诉抗辩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该条第二款规定了一般保证责任的先诉抗辩权,即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2、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3、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4、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二)免责条件不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的规定,无论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对于保证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述规定的保证期间,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在连带保证中,债权人未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述规定的保证期间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三、保证的范围有哪些

1、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2、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3、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4、保证人自行履行保证责任时,其实际清偿额大于主债权范围的,保证人只能在主债权范围内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

以上就是由找法网小编整理收集的关于保证责任的方式有哪些的信息,由上可知,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大家若要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最好选择一般保证。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找法网的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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