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合同解除条件的变化

2022-05-14 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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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合同解除条件的变化包括:规定了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享有随时解除权;明确了解除权的行使期限;明确了法律文书副本的送达可以作为解除合同的方式。在我国,合同单方解除包括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种。
合同解除条件的变化

  一、合同解除条件的变化

  合同的解除,是合同有效成立后,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合同解除的条件也从创设到发展并逐步呈现出国际化、科学化趋势。当今市场经济高度发达,合同法的各项制度都在不断发展,如何使合同解除的条件在立法上规定得更加科学、完善,在司法实践中得到正确有效地执行,已成为完善合同解除制度的核心问题。

  二、劳动合同解除条件

  一是劳动者对劳动关系的消灭主观上无法定过错。

  如果因可归责于劳动者主观过错的原因而导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者自愿解除劳动关系(例如辞职),劳动者本应对合同解除所可能带来的对自己生活不利后果负责。因此,劳动者对合同解除主观上无过错作为获得经济补偿金的条件之一是世界各国法律的普遍规定,我国也不例外。一般而言,劳动者辞职和劳动者因出现用人单位有权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情形而被辞退的,其无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25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该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该法第28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由此可明显看出,我国劳动法将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情形排除在可获得经济补偿的范围之外。

  二是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关系消灭的事实。

  总括我国法律的规定,基于下列原因导致劳动关系消灭的劳动者,享有经济补偿金:

  1、因用人单位的原因 解除劳动合同的;

  2、因劳动者的客观原因导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民法典中在什么条件下可撤销合同

  合同出现可撤销的情形,在撤销权行使期限内的,当事人可以向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二条 【撤销权的消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合同解除条件的变化的相关知识,通过上文,相信大家对于合同解除条件方面的知识都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我们的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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