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发出的要约能不能撤回以及发出的要约是不是对自身永久都有约束力

2022-05-31 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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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发出的要约能撤回,但其撤回表示必须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前作出,如果已经要约的意思表示先到达相对人的则不能撤回。发出的要约并不是对自身永久都有约束力,在出现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等情形时要约失效。
发出的要约能不能撤回以及发出的要约是不是对自身永久都有约束力

  一、发出的要约能不能撤回

  发出的要约能撤回。找法网提醒,撤回要约的意思表示需要在要约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如果要约已经到达对方当事人了,则要约不能被撤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六条 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

  第四百七十七条 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为受要约人所知道;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二、发出的要约是不是对自身永久都有约束力

  发出的要约不是对自身永久都有约束力,要约的约束力也是有期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二)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三、如何发出要约?

  发出要约要求:

  1.要约人应是具有缔约能力的特定人。

  2.要约的内容须具体、确定。

  3.要约具有缔结合同的目的,并表示要约人受其约束。

  4.要约必须发给要约人希望与其订立合同的受要约人。

  5.要约应以明示方式发出。

  6.要约必须送达于受要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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