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不当得利的认定标准是什么以及不当得利的返还范围是什么

2022-06-01 17:4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不当得利的认定标准是当事人一方受益、他方受损、受益与受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受益人取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不当得利的返还范围包括不当利益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并且受益人受利益是善意还是恶意的返还范围有所不同。
不当得利的认定标准是什么以及不当得利的返还范围是什么

  一、不当得利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不当得利的认定标准是:

  1.双方当事人必须一方为受益人,他方为受害人。

  2.受益人取得利益与受害人遭受损害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

  3.受益人取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即:既没有法律上、也没有合同上的根据,或曾有合法根据,但后来丧失了这一合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 【不当得利】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二、不当得利的返还范围是什么

  不当得利的返还范围如下所示:

  1.善意受益人的返还义务的范围以现存利益为限,现存利益的确定时期为受益人受利益返还请求之时,于此时非现有的利益,免负返还义务。受益人的返还义务以原物为主,当原物依性质或其他情事,如消费、消耗、出卖、被盗、遗失等不能返还时,于现存利益范围内受益人应偿还价额。

  2.恶意受益人负应当返还其当初所受的一切利益、本于该利益所生的利益以及当初所受利益的利息。找法网提醒,若恶意受领的利益不存在,不论其不存在的原因如何,受益人都应当如数偿还,不得主张因利益不存在而免除偿还义务。

  三、不当得利的例外情形是什么

  不当得利返还的例外情形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