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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的解除方法以及解除合同的法定事由

2022-06-28 10:36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房屋租赁合同的解除方法双方当事人自愿约定解除合同,出现法定解除事由合同解除,或者租人无正当理由违约导致租赁合同解除。租赁合同的法定解除事由有不可抗力原因、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不履行、或者有违约行为致使合同不能实现等。
房屋租赁合同的解除方法以及解除合同的法定事由

  一、房屋租赁合同的解除方法

  房屋租赁合同的解除方法:

  1.自愿解除

  房屋租赁合同约定解除自双方当事人达自协议生效解除协议或在原合同中约定的解除合同条件发生后时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送达的通知到达对方时即解除。

  2.法定解除

  对于法定解除,当事人可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通知对方的形式来得到实现。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3.诉讼解除

  因承租人无正当理由违约而导致租赁合同的解除,则须经过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的确认。

  二、出租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事由有哪些

  出租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事由: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找法网提醒您,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三、房屋租赁合同解除的后果

  房屋租赁合同解除后有以下后果:

  1.房屋租赁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部分不再履行,因一方的过错造成合同解除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2.双方均有过错的,应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承担违约责任;

  3.若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责任导致租赁合同解除的,应根据公平的原则进行处理;

  4.如属于不可抗力导致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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