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订立保险合同主体应具备的条件以及保险合同的主体是谁

2022-07-01 12:05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订立保险合同主体应具备的条件包括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人履行交付保险费的义务等,保险合同的主体是保险人和投保人。
订立保险合同主体应具备的条件以及保险合同的主体是谁

  一、订立保险合同主体应具备的条件

  订立保险合同主体应具备的条件包括:具有一定的民事行为能力和经济能力;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订立合同时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以及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等。

  二、保险合同的主体是谁

  保险合同的主体是保险人和投保人。

  1.保险人,保险人也称承保人,是指经营保险业务,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收取保费,组织保险基金,并在保险事故发生或者保险合同届满后,对被保险人赔偿损失或给付保险金的保险公司。

  2.投保人,投保人也称“要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必须具有保险利益;在财产保险合同中,投保人对保险标的要具有保险利益。

  投保人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具备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承担支付保险费的义务。

  三、保险合同生效条件有哪些?

  保险合同生效条件包括以下方面:

  第一,主体合格,即双方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找法网提醒,就投保人而言,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成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就保险人而言,必须是依法设立的保险公司,且须在其营业执照核准的营业范围内订立保险合同。

  第二,意思表示真实,即双方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的意思表示必须符合自己的真实内在意思。

  第三,合同内容合法,即保险合同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我国《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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