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行使承包人优先受偿权的8个注意事项包括:
1.承包人优先受偿权的权利主体范围要缩小
2.承包人优先受偿权两个以上的次序
3.承包人优先受偿权成立时间的确定
4.承包人行使优先受偿权期限的性质
5.承包人优先受偿权的建设工程价款的范围
6.承包人优先受偿权例外的行使
7.优先受偿权行使的非诉方式
8.购房消费者对承包人优先受偿权的限制
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受偿权的期限为六个月,找法网提醒您,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承包人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
优先受偿权是指法律规定的特种债权人就债务人的全部财产或特定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是指建设工程的承包人按照建设合同的约定完成建设工程后,发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期限给付工程款,经承包人催告后仍未给付的,承包人依法享有的可以就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根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的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