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承运人可以因为提高服务标准而加收票款吗

2020-12-31 17:29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作为乘客,我们在乘坐高铁或飞机时,会根据自己的经济水平选择相应的服务,但有时候可能会因为承运人的原因,提高了我们服务标准的同时也相应地多收费。那么承运人可以因为提高服务标准而加收票款吗?接下来就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承运人可以因为提高服务标准而加收票款吗

一、承运人可以因为提高服务标准而加收票款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一条规定:承运人擅自降低服务标准的,应当根据旅客的请求退票或者减收票款;提高服务标准的,不得加收票款。

二、民法典与合同法关于承运人收费有什么要求呢

民法典的发布,使对承运人的要求不再局限于承运人变更运输工具这一情形,而是以服务标准作为衡量的依据,只要是涉及擅自提高服务标准的均不得加收票款。该条款的设置对旅客的权益保护更加全面。

民法典关于该条款的调整,给承运人在承运过程中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充分体现了对旅客权益的全面保护。

1、承运人擅自提高服务标准不得加收票款;

2、承运人擅自降低服务标准,则应根据旅客请求退票或减收票款。

三、承运人的义务有哪些

(一)安全运输义务

承运人应依照合同约定,将托运人交付的货物安全运输至约定地点。运输过程中,货物毁损、灭失的,承运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法律、行政法规对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限额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如果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数量、起止点,合理调派车辆,完成运输任务。

(2)负责装卸时,应严格遵守作业规程和装载标准,保证装卸质量。

(3)实行责任运输。安排装货的车辆,货箱要完整清洁,货物要捆扎牢固,苫盖严密。运输途中要定时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保证运输质量。

因此,由于机器放置的原因而产生的货物毁损责任在于承运人(驾驶员)。

只有在装运活动物,需要浇水运输的鲜活植物,生火加温运输的货物,挂运的机车和轨道起重机,液化气体罐车、整车运输的爆炸品、氰化物、砒霜以及特殊规定应派押运人的货物,如起爆器材炸药、气体放射性货物、四级放射性货物和带有辐射源的仪器、仪表、器械需要派押运人。

(二)承运人的通知义务

货物运输到达后,承运人负有及时通知收货人的义务。当然,承运人只有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收货人的通讯地址或联系方法的情况下,方负有上述通知义务,如果因为托运人或收货人的原因,如托运人在运单上填写的收货人名称、地址不准确,或者收货人更换了填写地址或联系方式而未告知承运人的,承运人免除上述通知义务。

以上就是由找法网小编整理收集的关于承运人可以因为提高服务标准而加收票款吗的信息,由上可知,承运人擅自提高服务标准,不得因此向旅客加收票款。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找法网的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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