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预约买卖合同违约责任有哪些

2022-09-20 20:4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预约买卖合同违约责任有继续履行合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来弥补违约造成的损失,或者直接赔偿违约所造成的损失等,只需要对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的义务不符合约定即可。
预约买卖合同违约责任有哪些

  一、预约买卖合同违约责任有哪些

  预约买卖合同违约责任有: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民法典合同编规定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有哪些

  民法典合同编规定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有:

  1.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在合同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2.损害赔偿

  损害赔偿:是指因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时,违约方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经济补偿。

  范围: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但不包括非财产损失,即精神损害。

  3.继续履行

  继续履行:是指由法院或仲裁机关作出要求实际履行的判决或下达特别履行命令,强迫债务人在指定期限内履行合同债务。

  三、合同违约的违约金可以是多少

  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的标准是金钱,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合同违约金数额由双方约定。但最高不得超过所遭受损失的30%,超过30%的,可以请求法院适当予以减少。找法网提醒您,如果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违约金等于违约所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