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无效情形有: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的;
2.存在违法发包、转包、挂靠、分包行为的;
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中标无效的;
4.违反招标投标效力规定的;违反工程建设标准规定的;
5.低于成本价中标的;
6.未取得许可证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第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找法网提醒您, 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诉讼时效为三年。向人民法院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期限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自权利受损之日起二十年以上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