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保证人是否应另行承担违约责任

2022-09-21 09:02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保证人不需要另行承担违约责任,但合同中有约定的除外。保证人只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承担。保证范围包括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保证人是否应另行承担违约责任

  一、保证人是否应另行承担违约责任

  保证人不需要另行承担违约责任。但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约定承担保证责任。如果没有约定的,要承担债务违约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一条 【保证范围】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找法网提醒您,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二、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的情形有:

  1.恶意串通的情形,可以免除责任。

  主合同当事人双方恶意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2.欺诈、胁迫的情形,可以免除责任。

  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主合同债务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欺诈、胁迫事实的,保证人也不承担保证责任。

  3.保证期间约定禁止转让的情形,可以免除责任。

  三、保证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吗

  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保证人的追偿权指的是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可以向主债务人请求偿还的权利。无论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如果保证人承担了保证责任,都有权向主债务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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