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怎样解除劳务合同

2021-04-26 10:15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有没有网友是快要出来工作的大学生,找法网小编要告诉你们出来工作的时候合同有分为试用期合同和正式的劳务合同,每一份工作都是要签订劳务合同的,如果说签订了劳务合同后发现所做的工作不适合自己,那么身为职场小白的大学生们,知道怎样解除劳务合同吗?接下来请跟随着找法网小编来了解一下。
怎样解除劳务合同

一、怎样解除劳务合同

劳动者可以和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用书面形式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提前三天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三、劳务合同的含义

劳务合同是指以劳动形式提供给社会的服务民事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协商的情况下达成的,就某一项劳务以及劳务成果所达成的协议。一般是独立经济实体的单位之间、公民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产生。

劳务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从法律适用看,劳务合同适用于合同法以及民法总则和其它民事法律所调整,而劳动合同适用于劳动法以及相关行政法规所调整。

通过上文的介绍,我们可以清楚地了解到怎样解除劳务合同呢?如果是职场小白,有的以为签订的劳务合同如果还未满期限是不能单方去解除的,事实上并不是,只需要提前30天申请辞职即可,如果是试用期的就提前三天申请。还有什么不懂的地方可以到找法网咨询相关的律师,他们非常乐意地为你们解答疑问。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