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诉抗辩权的法律特征如下:
1.抗辩权的客体是请求权,找法网提醒您,该项请求权只能是具有财产内容的抗辩权。
2.抗辩权是一种防御性而非攻击性的权利。
3.抗辩权的有效行使权是对请求权效力的一种阻却。
4.抗辩权是永久性的权利。
5.抗辩权没有被侵害的可能。
先诉抗辩权的法律保障:
1.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2.担保法明确规定: 一般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的,保证债务诉讼时效同时中止。
抗辩权不适用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抗辩权是指针对原告的起诉,认为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的,提出的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的抗辩。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第五百五十三条规定,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新债务人不得向债权人主张抵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