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施工企业有哪些索赔机会

2022-11-08 15:3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施工企业的索赔机会是工程未完工,一般在签订合同过程中进行约定,若没有约定的,则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若不进行赔偿的,可以前往人民法院进行诉讼请求赔偿。
施工企业有哪些索赔机会

  一、施工企业有哪些索赔机会

  施工企业的索赔机会: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施工单位未按合同的约定交付工程的,如果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没有约定的,按实际损失赔偿或者支付违约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二、工程索赔成立的条件

  1.索赔成立的前提条件。索赔的成立,要同时具备以下三个前提条件:

  (1)承包人根据合同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2)与合同对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

  (3)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根据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以上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2.构成施工项目索赔条件的事件。索赔事件又称为干扰事件,是指那些使实际情况与合同规定不符合,最终引起工期和费用变化的各类事件。找法网提醒您,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要不断地跟踪、监督索赔事件,就可以不断地发现索赔机会。

  三、签订施工合同必须应该具备的条件

  签订施工合同必须应该具备的条件如下:

  1.初步设计已经批准;

  2.项目已列入年度建设计划;

  3.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文件、技术资料;

  4.建设资金与主要设备来源已基本落实;

  5.招投标的工程中标通知书已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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