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撤销要约的限定条件是什么

2022-11-29 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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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撤销要约的限定条件是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于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即要约撤回的通知只要在要约到达之前或与要约同时到达就发生效力,否则,不一定发生效力。
撤销要约的限定条件是什么

  一、撤销要约的限定条件是什么

  撤销要约的限定条件如下:

  1.要约明确约定了是可以撤销的;

  2.受要约知道起要约可撤销;

  3.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要让受要约人知晓;

  4.撤销要约应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之前送达给受要约人。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六条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

  第四百七十七条,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为受要约人所知道;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二、要约的撤回和撤销的区别

  1.含义不同

  (1)撤回从字面上来讲,撤回,简单地说就是收回、取消原决定的意思。

  (2)撤销从字面上来讲,撤销是指由于行为具有瑕疵,因而需要予以纠正,以使法律关系恢复原来状态。

  2.时效性的不同

  目的上,要约的撤销在于消灭要约的效力;要约的撤回在于阻止要约生效。时间上,要约的撤销是在要约生效之后,承诺发出之前;要约的撤回是在要约生效之前。

  3.作用不同,找法网提醒您,撤回是发盘尚未生效,发盘人采取行动,阻止它的生效;而撤销是指在发盘已经生效后,发盘人以一定的形式解除发盘对其的效力。

  三、撤销要约的法律后果

  1.要约生效后,相对人作出承诺前,要约人可以反悔,方法是撤销要约。

  2.三种要约属于不可撤销的要约: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明示要约不可撤销;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出了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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