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规定是什么

2022-12-26 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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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规定是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即一方拒绝履行合同的,另一方有权拒绝相应的履行要求。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是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等。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规定是什么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规定是什么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规定是:《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这就是同时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只适用于双务合同,如买卖、互易、租赁、承揽、保险等合同。只有在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之间才存在对待给付,即当事人之间的给付具有对等关系或对应关系,一方为给付是为了换取对方的给付。正是这种对应关系,使得同时履行抗辩权具有公平性。单务合同(如赠与合同)和不真正的双务合同(如委托合同)不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

  二、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履行作用是什么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履行作用如下所述:

  1.平衡当事人之间的权益,维护当事人的权利

  2.维护交易秩序

  同时履行抗辩权允许一方当事人在另一方未履行时,可以拒绝履行,这直接关系到双方能否依照合同来履行义务的问题,因此当事人不能随意行使此种权利。找法网提醒您,经常发生一方在另一方仅有轻微违约的情况下便拒绝履行自己的义务,或以各种理由拒绝对方的履行,或同时拒不履行自己的义务等等,这就妨碍了合同的正常履行,严重影响了交易秩序。

  3.增进对方的协作

  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债务人与债权人对债务的履行和权利的行使,都负有相互协作的义务。相互协作不仅有利于债务的正确行使,而且也有利于双方当事人建立合作伙伴关系,进而促进交易的增长。

  三、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有:

  1.须有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2.须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3.须对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提出履行债务

  4.须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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