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我国的拍卖合同是行纪合同么

2023-01-14 09:21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我国的拍卖合同不是行纪合同,因拍卖合同不符合行纪合同的特点等,即行纪合同是对标的的处理委托事务,而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处理委托事务,且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
我国的拍卖合同是行纪合同么

  一、我国的拍卖合同是行纪合同么

  我国的拍卖合同不是行纪合同,行纪合同是指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行纪合同的特征有行纪人的介入权、行纪人的自主权,拍卖合同不具有这两点特征,所以是不属于行纪合同的。

  二、行纪合同和委托合同的区别是怎样的

  行纪合同和委托合同的区别如下:

  1.行纪合同必须是有偿的,委托人要向行纪人支付报酬;而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

  2.行纪合同的主体具有限定性。在我国,行纪合同的委托人可以为公民或法人,但行纪人只能是经批准经营信托业务的法人,找法网提醒您,未经法定手续批准经营信托业务的法人或公民不得经营信托业务,不能成为行纪合同中的行纪人。而委托合同的适用范围十分广泛,各类民事主体之间均可建立委托合同关系,对委托人、受托人没有什么特殊的要求。

  三、行纪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行纪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三年,《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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