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委托人拒绝受领时行纪人可以怎么做

2021-04-30 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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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行纪人替委托人采购好商品后,委托人突然反悔拒绝受领商品,同时不肯支付价钱的时候,必然会对行纪人造成经济损害,此时行纪人可以依法维权,那么委托人拒绝受领时行纪人可以怎么做?以下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解答具体内容吧。
委托人拒绝受领时行纪人可以怎么做

一、委托人拒绝受领时行纪人可以怎么做

行纪人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和要求为其购买的买入物,委托人应当及时受领,并支付报酬,从而终止行纪合同。委托行纪人购买委托物后,行纪人应当通知委托人领

行纪人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和要求为其购买的买入物,委托人应当及时受领,并支付报酬,从而终止行纪合同。委托行纪人购买委托物后,行纪人应当通知委托人领取。在约定的领取日期前,行纪人可以暂时代为保管。如果委托人拒绝领取的,行纪人没有继续保管委托物的义务。经过行纪人的催告,在合理期限内,委托人逾期仍不取回或者不处分委托物的,行纪人可以行使提存权。

行纪人也可以在委托人无故拒绝受领购买的委托物时,依照法定程序将委托物予以拍卖,优先受偿后,在拍卖后的价款中扣除委托人应付的报酬、偿付的费用以及损害赔偿金等,如果还有剩余,行纪人应当交给有关部门提存。

、行纪人高于指定价格买卖的怎么处理

行纪人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未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补偿其差额的,该买卖对委托人发生效力。行纪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该利益属于委托人。委托人对价格有特别指示的,行纪人不得违背该指示卖出或者买入。

、什么事行纪人

行纪人是行纪关系中根据委托人要求代为从事购销、寄售等行纪业务的当事人。依现时大陆法国家的司法实践,行纪业务为商业活动,行纪人须履行商业登记程序取得行纪经营资格。行纪业务范围一般包括财产买卖、有价证券买卖、代为保险、代为出版、代收债权、代为担保、代登广告等。行纪人的基本义务是: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进行交易;遵照委托人规定的条件处分财产;妥善保管待出售或已购入的财产;为委托人的利益从事其他行纪活动。其主要权利有:报酬费用给付请求权、拍卖提存权、介入权等。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委托人拒绝受领时行纪人可以怎么做的内容,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行纪人可以依法行使提存权,降低损害,如果还有什么不理解或者遇到什么问题,可以咨询找法网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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