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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责任和缔约过失责任怎么区分

2023-01-24 15:3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违约责任和缔约过失责任的区分在于两者产生的前提不同和两者的归责原则不同,以及两种的责任方式不同,其中前者是基于合同有效成立的情况下,而后者是基于合同不成立的情况下。
违约责任和缔约过失责任怎么区分

  一、违约责任和缔约过失责任怎么区分

  违约责任和缔约过失责任的区分如下:

  1.产生的前提不同

  缔约过失责任是基于合同不成立、合同无效、合同被撤销而产生的民事责任,违反的是合同前义务,是法定义务。

  而违约责任是以合同有效成立而产生的民事责任,违反的是合同义务,是约定义务。

  2.归责原则不同

  缔约过失责任以行为人的主观过错为要件,实行过错责任原则。

  违约责任,不以行为人的主观过错为条件,实行严格责任原则。

  3.责任方式不同

  缔约过失责任只有赔偿损失一种,而违约责任有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强制履行等方式。

  4.赔偿损失的范围不同

  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是信赖利益的损失,而违约责任赔偿范围是履行利益的损失。

  二、缔约过失责任有哪些构成要件

  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如下:

  1.缔约一方当事人有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的行为;

  2.该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的行为,给对方造成了信赖利益的损失;

  3.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一方缔约人在主观上必须存在过错;

  4.缔约人一方当事人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的行为与对方所受到的损失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

  三、缔约过失责任的特点是什么

  缔约过失责任的特点是法定性、相对性、补偿性。法定性,缔约过失责任是基于法律的规定而产生的一种民事责任;相对性,缔约过失责任只能存在于缔约阶段,缔约过失责任也只能在缔约当事人之间产生,找法网提醒您,补偿性,缔约过失责任旨在弥补或补偿缔约过失行为所造成的财产损害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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