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许可合同的限制性条款是什么

2021-01-11 13:39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技术转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或者技术许可合同的当事人之间可以约定关于实施专利方面的内容,但是不能够违反民法规定的事项。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许可合同的限制性条款是什么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许可合同的限制性条款是什么

  一、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许可合同的限制性条款是什么

  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许可合同可以约定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的范围,但是不得限制技术竞争和技术发展。

  二、受让人未支付转让费的该在何时起诉

  实践中,受让人没有按时支付转让费,经让与人合理催告后,仍没有付款的,让与人可以随时起诉索偿,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按照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也就是说,当事人可以要求其进行赔偿损失。

  至于,该在何时进行起诉,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来自行确定的,没有限定的时间。如受让人因濒临破产而无法支付转让费的,就应该及时咨询律师,尽早采取法律途径追责索偿,避免受让人破产导致无钱担责。

  此外,尽管经催告后受让方不付款,让与人是可以随时起诉,但并不是没有时间限制的。一般情况下,诉讼时效为两年,即自让与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违约事由之日起算三年内,让与人没有起诉的,法院不保护。换句话说,就是超三年未到法院起诉的,法院不在受理或裁定驳回起诉。

  当然了,这也不是说时间超过了两年就不能再起诉了,要正当理由中止、中断诉讼时效的,超过三年仍可以到法院起诉的。如让与人一直有向受让人追责的,就可能会导致起诉时间可以超过三年。

  三、技术转让合同的认定条件

  根据《技术合同认定规定》的规定,技术转让合同的认定条件是:

  (1)合同标的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已经掌握的技术成果,包括发明创造专利、技术秘密及其他知识产权成果。

  (2)合同标的具有完整性和实用性,相关技术内容应构成一项产品、工艺、材料、品种及其他改进的技术方案。

  (3)当事人对合同标的有明确的知识产权权属约定。

  同时《技术合同认定规则》还规定,技术合同的标的为技术秘密,该项技术秘密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不为公众所知悉。

  (2)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效益。

  (3)具有实用性。

  (4)权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

  技术秘密的全部或实质性部分已经公开,即可以直接从公共信息渠道中直接得到的,不应认定为技术转让合同。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许可合同可以约定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的范围,但是不得限制技术竞争和技术发展。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许可合同的限制性条款是什么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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